组织机构


振兴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研究法规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振兴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为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设有振兴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五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为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办公室职责简介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2.负责机关外事接待工作;

3.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等。


研究法规室职责简介

1.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

2.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等;

3.组织协调起草、修改区本级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本区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组织部职责简介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2.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区委巡察机构、归口管理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

3.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区级纪检监察干部和镇街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

4.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职责简介

1.负责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受理对区纪委监委机关、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镇街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责简介

负责区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区委巡察机构和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责简介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

3.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

4.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5.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

6.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宣传部职责简介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信访室职责简介

1.区纪委监委信访室归口受理反映区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区监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接收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属于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报批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分流至各承办部门;

2.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

3.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网络举报事项,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职责简介

1.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

2.统一受理巡视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承办部门;

3.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职责简介

   1.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

2.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3.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4.综合、协调、指导被监督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5.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承办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案件审理室职责简介

1.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

2.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振兴区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职责简介

1.为区纪委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供办案保障及网络信息技术服务;

2.承担反腐倡廉教育事务性工作,制作反腐倡廉音像教育材料;

3.承担区纪委监委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振兴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责简介


 1.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区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区纪委监委负责。

2.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派驻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派驻单位的监督责任,不承担派驻单位党组(党委)(含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领导班子,下同)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3.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和科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派驻单位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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