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介绍
娄某,男,1972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4年5月任振安区五龙背镇财政所所长,2016年9月至案发时任丹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预算科科长。
2017年12月20日,丹东市振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振安区五龙背镇财政所原所长娄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20万元。对挪用公款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振安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丹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同时,振安区纪委对相关的涉案财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并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
经查,2008年至2015年,娄某在担任振安区五龙背镇政府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政府资金、发放占地补偿款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单独或者伙同振安区五龙背镇政府副镇长于某挪用公款共计625.16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部分公款用于赌博。于某伙同娄某挪用公款159.5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案发前已归还62万元。
2016年9月,娄某从振安区五龙背镇财政所调至丹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时,未将其管理的福林机械加工厂协税账户进行移交。2017年3月2日,娄某将该账户剩余的53万元,转入张某账户,用于偿还个人欠款。2017年4月,娄某为避免其犯罪行为被发现,将与该账户相关的借据、大小印鉴、记账凭证等销毁。
典型案例剖析
娄某内心的贪婪,肆意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破纪违法、锒铛入狱……他的崩盘人生让人唏嘘不已。
引发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漠。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公职人员的立身之本,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就会淡化,精神支柱和追求就会丧失,意志薄弱的人就会被腐败冲击。娄某抱有侥幸心理“使用后马上归还,归还后没有损失,难以被人发现”,缺乏遵纪守法意识是娄某走向极端的重要原因之一。在金钱诱惑面前丧失定力,把纪律规矩当摆设,把制度规章当儿戏,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对各项廉洁自律要求置若罔闻,以至于背离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突破了纪律红线、法律底线,最终堕入犯罪的深渊。
二是监督管理缺位,制度存在漏洞。镇党委、政府对本单位要害部门、要害岗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娄某工作调动,没有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致使个人调出后,仍将公款转出据为己有;部分账户处于疏于管理状态,娄某将税款全部挪用,无人发现;监督不到位,内控机制缺陷,长达10年的时间里,娄某一直担任五龙背镇财政所所长,多次使用公款而不为人所发现,助长了贪念,进而直至案发时挪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的后果。
三是执行制度不严,财务管理混乱。一方面执行财务制度不严。娄某多数款项都以白条借据抵顶库存的方式领取动迁补偿款,并且动迁补偿款账户相互拆借,致使真实的财务往来难以在账目上体现,单位财经制度执行形同虚设,财务管理混乱。另一方面财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财经制度专业知识了解得不够深入,未以财经制度为准绳开展工作,在具体操作上唯上唯权,对所长的“托词”不抵制、不报告,财务人员互相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四是征地动迁补偿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在动迁过程中,本应该由小组成员入户做动迁工作,做通工作后签订协议,再领着动迁户到财政所领取动迁补偿款,但为了工作上所谓的“方便”“稳妥”,违规允许由娄某打借据从财政取现金在现场给动迁户发放补偿款,收回协议书、发放凭证和核量表后,与出纳核算后抽回借据这样的做法,使娄某有了可乘之机。
典型案例点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权力虽小,长期放任就会“纵蝇成虎”。本案中,监督管理弱化,权力制衡存在盲点和思想教育缺失,让娄某把手中的权利当作谋取私利的“摇钱树”,久而久之,在非法利益面前,岗位风险“久病成灾”。
“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如果不查漏补缺、堵塞漏洞,真正推动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腐败的种子必将滋生传播,侵害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本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着力在建章立制和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实行全方位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扎紧织密制度“笼子”,确保公权力规范运行。
规范财务制度和人员配备,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力度。各单位要高度关注财务工作,配优配强财务人员,杜绝财务知识不掌握、责任心不强人员从事财务工作。强化监管力度,建立严格完备内控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程序,严格财务费用开支的审批,完善内部审计监管制度,做到各项经营与管理活动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操作做到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区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全区财务人员集中搞好业务培训,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财政资金平稳安全运行。
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的查处力度,坚持纪律挺在前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首责,紧盯“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