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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20    来源:    阅读:(529)

为充分发挥中共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丹东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丹东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丹东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于方铭、王晶(女)、刘秀丽(女)、那俊、纪勇、李博(女)、杨彬、吴凤杰(女)、沈青松、张帆、张旭(女)、张珂(女)、陈国强、赵玉霞(女)、赵晓欣(女)、宫翠茹(女)、黄飞(女)、黄日静(女)、董青云、温红娟(女)为丹东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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