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要闻
丹东市委巡察办建立“四项机制” 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发布时间:2019/11/28    来源:丹东市委巡察办    阅读:(1480)

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的应有之义。市委巡察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高度重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在前几轮巡察实践基础上,总结固化了“四项机制”经验性做法,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有效形成整改合力。

建立共性问题通报整改机制。针对巡察中发现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和典型问题,如:党组织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紧不实、选人用人把关不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等问题,经综合梳理、科学研判、分门别类,形成2期《关于市委巡察发现有关突出问题的通报》,印发至全市各被巡察党组织,并纳入到今年开展的市委第六轮、第七轮巡察重点内容,推动被巡察党组织严格抓好整改落实,未被巡察党组织参照做好自查自纠、未巡先改。

建立重点问题督办整改机制。针对巡察中发现的 “三重一大”等方面相对突出的问题,按照市委书记专题会部署要求,2019年4月,经充分调研论证,制定了《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通知》,列举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参考范围20项,并以市委办名义印发至各县市区委和市直各党委(党组)。同时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密切协调,强化对“三重一大”等重点问题的监督执纪,压实监督责任,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建立组织部门与巡察组沟通机制。在巡察组进驻前,由市委巡察办“牵线搭桥”,市委组织部将日常考核了解的被巡察单位情况通报给相关巡察组,使巡察组提前全面了解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情况;巡察后,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与巡察组长进行面对面对接交流,及时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推进整改落实。今年年初,市委组织部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对领导班子不团结、管理混乱、内耗严重的两个单位的一个党委书记、一个党委副书记予以免职,有效扭转了单位风气。

建立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与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机制。自2019年3月下旬开始,在巡察反馈阶段结束后,认真梳理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宇新书记和副组长王海东部长,先后对11个被巡察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约谈,提出整改落实要求,督促其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巡察办跟踪督察督办,推进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丹东市委巡察办

2019年11月28日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281号

版权所有© 中国共产党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丹东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