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9月,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区司法局党组压实主体责任,及时召开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整改目标、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在整改落实上下功夫,以严的标准、细的要求、实的作风抓好落实。
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不够充分,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有差距
1.关于“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的整改。一是明确每月学习重点,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加强学习效果,精选学习内容,突出学习重点。
2.关于“基层司法所部分职能弱化”的整改。一是强化基层司法所职能的履行。二是加强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规范化。
3.关于“村、社区评理说事点职能不强,记录不规范”的整改。一是加强对“评理说事点”的业务指导。二是组织人员到元宝区学习工作经验。三是相关司法所协调村、社区进一步加强说事点工作。
4.关于“法治宣传效果不够显著”的整改。一是在区级政务媒体推出普法专栏“小季说法”。二是吸纳更多律师、法律专业人员开展普法活动。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还需进一步强化”的整改。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二是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标准,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廉政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
6.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压得不够实”的整改。一是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二是制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调整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
7.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一是组织学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二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8.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整改。一是组织学习《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文件。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原始凭证、相关票据的管理。
9.关于“工会财务管理不够到位”的整改。一是组织学习《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是规范工会经费财务管理。
10.关于“内部管理有短板”的整改。一是组织学习机关管理各种制度。二是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规范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和项目采购制度。
(三)党建基础工作不够扎实,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11.关于“党建工作制度落实有差距”的整改。一是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党员发展计划。二是注重党建与业务融合,加强党建对司法行政工作引领。
1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整改。一是严肃组织生活会制度,深化对照检查。二是提高主题党日活动质量,加强党日活动和日常工作的融合。
13.关于“司法所人员配备不足”的整改。制定人员补充计划,科学合理配置司法所工作人员。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强化成果转化,继续落实问题整改。注重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听取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切实做好巡察整改。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担当作为强化服务。抓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公共法律服务、“八五”普法、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以高质量的巡察整改助推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振安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15-2890094
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道225-3号
邮政编码:118000
中共丹东市振安区司法局党组
2024年2月29日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2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