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委巡察工作
十五届振安区第九轮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5/9/29    来源:振安区委巡察办    阅读:(2448)

       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截至929,十五届区委第轮巡察2个巡察组全面进驻区委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委党史研究室、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巡察,巡察时间为3个月。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研走访等方式开展工作。通过设置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信箱及征求意见箱,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不属于本次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区委巡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工作日9:00-17:00,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6151700

1.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区委办公室、区委党史研究室、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415-2890873

电子邮箱:zaqwxcz01@163.com

邮政信箱: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街678号检察院楼619室 区委巡察办(收)

征求意见箱:

1)反映区委办公室、区委党史研究室的征求意见箱:区财政局办公楼南侧

2)反映区政府办公室的征求意见箱:区财政局办公楼南侧

3)反映区财政局的征求意见箱:区财政局办公楼南侧

2.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区委编办、区商务局、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电话:0415-2890743

电子邮箱:zaqwxcz2@163.com

邮政信箱: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街678号检察院楼619室 区委巡察办(收)

征求意见箱:

1)反映区委编办的征求意见箱:区财政局办公楼南侧

2)反映区商务局的征求意见箱:区财政局办公楼南侧

3)反映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征求意见箱: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后门右侧

特此公告。

中共振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929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281号

版权所有© 中国共产党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丹东市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