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群众的消费购买能力普遍提高。许多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由于收入无法满足膨胀的私欲,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下面要讲到是丹东市振兴区监察委员会办理的丹东市自来水总公司员工姜某贪污案。
1988年出生的姜某今年刚32岁,在大专毕业后进入到丹东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作。初出茅庐的他,依靠自己的努力和勤奋,不但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还能主动地帮助其他同事,获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就是这样一个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努力上进的大好青年,谁也想不到会和贪污扯上关系,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姜某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呢?
年少变故思绪乱 攀比心理终显现
儿时父母离异,母亲在外地工作,年少就缺少母爱的姜某性格比较孤僻。加之父亲一人持家,工作之外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打工赚钱,导致姜某缺少良好的家庭教育。家庭的缺失,使得姜某早早地接触到了社会,看着身边的某些人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姜某也染上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按他自己所说:“有的时候我请朋友吃一顿饭都需要三五千。”因此他心中也种下了想方设法弄到更多钱的“种子”。参加工作之后,虽然手里端着国家的“铁饭碗”,但每月不到2000元钱的工资让姜某感到捉襟见肘。禁受不住内心的“欲望”,在他开始管理单位的电费之后,便开始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
点点滴滴甜味尝 后把公款当银行
一次姜某需要到外地办事,但是手里又没有很多的现金,正在为钱苦恼的时候,史某(另案处理)的出现影响了他。史某提出,“你先把单位缴纳电费的支票给我的公司交电费,我少给你些现金。”姜某开始了其利用公司公款为他人缴纳电费套取现金个人使用的犯罪行为。用姜某的话说,“刚开始拿了几百块钱,担心被人发现,几天几夜都睡不着觉。过了一段时间见没人发现,侥幸心理和金钱的诱惑就又开始作祟,也不再顾虑那些,手越张越大,一千、几千甚至一两万这么贪。直到后来自己已经陷入疯狂的地步,多贪一天是一天,多享受一天是一天。”
法律面前终俯首 浪子回望重开头
调查组的工作人员通过找寻大量的证人取证和调取大量的物证、书证,将姜某涉嫌贪污犯罪的案件事实调查清楚。2019年8月6日,经报请领导批准同意,丹东市振兴区监察委员会对姜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次日,经报请丹东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同意,对姜某采取留置措施。
在调查组工作人员的真情感召下,姜某对其利用为单位二次加压泵站缴纳电费的便利,贪污公款一百余万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姜某本人对其犯罪事实真诚悔罪悔过,主动书写悔过书并争取“认罪认罚”。
典型案例点评
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第一位的。作为共产党人要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
姜某在违纪违法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精神“缺钙”、失去定力,肆意放纵个人贪欲,在肆意挥霍的生活中迷失了自我,姜某想尽一切办法,费尽心机贪污,到最后只是充当了钱财的“保管员”,而这个代价对他个人和他的家庭都是惨痛的。
每一位党员都要引以为戒,把好金钱观,不要重蹈覆辙,严格要求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