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根据《中共丹东市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丹东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丹法委发〔2023〕3号)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丹东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履行市纪委监委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2.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市纪委监委总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沿着法治化轨道运行。
3.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法治理论素养,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增强法治观念,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4.深入贯彻落实纪委工作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5.加强对纪委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备案和清理等工作。
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市纪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提醒和督促班子成员和下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办事。
7.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四项监督”强化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8.组织加强营商环境问题监督,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背后的腐败、作风和失职失责问题,服务保障振兴发展。
9.强化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健全完善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协调联动。
10.强化纪法宣传教育,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
11.健全内控机制,持续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