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公款旅游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4/18 来源:市纪委监委 阅读:(4740)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推动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将2起公款旅游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丹东市振安区物资回收公司经理栾福旭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3年至2020年,栾福旭先后七次套取公款组织企业职工到宽甸河口、长白山天池等地旅游并购买礼品赠送相关人员。2022年6月,栾福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姜庆忠、执行一庭原庭长王俊杰、原二级警督彭涛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9月,姜庆忠、王俊杰、彭涛三人借到北京执行案件之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到河北省承德避暑山庄旅游,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本单位核销。2021年5月,姜庆忠、王俊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9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