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4/1 来源:丹东市纪委监委 阅读:(436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现将2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东港市孤山粮库原党支部书记、经理邵广生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谋利问题。
2020年至2022年,邵广生利用粮库收储粮食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仓储粮购买方价值1.2万元礼品;在孤山粮库某采购项目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万元。2022年9月,邵广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凤城市白旗镇莫家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宝生在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马宝生在先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及村经管员期间,负责审核发放粮食直补等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14户村民虚报冒领国家补贴2.21万元。2022年3月,马宝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2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丹东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严肃整治重要领域、重点环节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蝇贪”“蚁腐”,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通报曝光和以案促改,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