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9/27    来源:朝阳市纪委监委    阅读:(155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建平县人民法院原书记员陈佳兴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3月16日下午,陈佳兴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建平县万寿小学时,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陈佳兴受伤、两车辆损坏,经鉴定,陈佳兴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4月,陈佳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1年7月,陈佳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朝阳县公路管理段二十家子镇朝阳沟道班员工李清柱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5月12日晚,李清柱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单二线12公里900米处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经鉴定,李清柱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7月,李清柱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2年8月,李清柱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凌源市城关街道十五里堡村原党总支书记于立民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2月7日下午,于立民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凌源市凌宾路“向东小孙狗肉馆”门前时,与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辆损坏,经鉴定,于立民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8月,于立民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8月,于立民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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