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关于三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丹东市纪委监委    阅读:(5425)

2020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查处20起党员、领导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特别是近期又连续发生5起相关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立案处理。元旦春节临近,为教育警醒党员干部知止克己慎独,现将3起酒后驾驶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振安区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孟繁胜醉酒驾驶车辆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年4月,孟繁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振兴区委组织部原分管日常工作副部长孙鹏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0年7月,孙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振兴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科员许亦诺醉酒驾驶车辆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司法机关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1年6月,许亦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典型问题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对党员干部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严防出现“破法”行为。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深刻汲取教训,真正引以为戒,增强纪法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安全文明驾驶;要带头抵制违规饮酒行为,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公款大吃大喝,严守纪法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深挖背后隐藏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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