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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三项举措”提升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履职能力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阅读:(1990)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立足派驻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针对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履职难的问题,积极探索把监督与指导结合起来,以强化机关纪委办案能力为抓手,提升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履职能力,切实推动“两个责任”协调贯通。

加强业务指导力度,提升机关纪委履职能力。通过与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开展座谈交流,了解机关纪委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及时向综合监督单位传达上级纪委精神要求,督促各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严格贯彻落实。根据《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指导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在案件查办中精准处置、精准核查、精准定性、精准处理。将部分轻微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办理,通过“以干代训”的方式,提高机关纪委干部办案能力。

强化问题线索督办,压实机关纪委监督责任。对于交由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办理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办理进展,定期督查报送核查结果,加强审核把关,防止出现“一转了之”问题,做到交办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对于办理进度较慢的问题线索,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视情况派员参与机关纪委线索办理,支持配合机关纪委开展协调、查询、谈话等工作。如,2021年初,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向一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交办一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该机关纪委经过核实后将核查结果报送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组审核后发现核查结果中调查取证并不充分,将线索退回该机关纪委重新核查。因再次核查结果仍不符合要求且线索核查用时过长,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员参与指导该机关纪委核查工作,最终将信访举报妥善处置。

积极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办案合力。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对于本单位情况十分熟悉,但是在办案手段、使用措施、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不足。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采取与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联合办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对于案情复杂、核查难度大的问题线索,召开专题会议共同探讨办理思路、核查方向和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谈话取证、措施使用等方面的优势和机关纪委干部熟悉所在部门情况的优势,相互配合形成办案合力。(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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