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丹东市纪委监委    阅读:(647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现将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丹东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原副局长颜祥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颜祥福在任凤城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以民间借贷方式向企业经营者放贷获取利息,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为市场经营主体在开展业务、履行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破坏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同时,颜祥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颜祥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振兴区城管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心城市综合执法监察三大队原副队长王学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王学军在任振兴区城管局市容环境管理科负责人期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同时,利用职务便利在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为经营者谋取利益,违法收受贿赂。2021年8月,王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主人翁”意识,更好服务我市经济振兴发展。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打通“中梗阻”、整治“推脱绕”,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保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落实“十严查、十助力”工作要求,通过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持续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281号

版权所有© 中国共产党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丹东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