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以来,东港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把落实环保督察问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聚焦主责主业,以科学、精准、有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为出发点,工作中突出“四及时四到位”,有力保障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一是及时传达,工作部署到位。市纪委监委迅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丹东市纪委监委《<关于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强化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丹东市纪委监委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会议精神,逐个逐条逐项对环保督察问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为做好问责工作奠定思想和组织基础。成立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任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东港市责任追究组,切实履行好环保督察问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执纪监督、监察监督责任。
二是及时联系,协调督促到位。加强与环保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向环保部门传达丹东市纪委中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会议精神,共同研究讨论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建立线索移送“快速通道”,要求对环保督察中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向市纪委监委移交。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市纪委监委安排专人担任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联络员,负责与环保部门线索转递、案件会商、情况通报等事宜,实时保持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线索移交、线索办理及责任追究情况动态更新,对应当问责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与环保部门分管领导密切联系,实时了解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线索相关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做好问责准备。
三是及时处置,查处问责到位。市纪委监委对照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信访案件开展督查,销号管理、限期办结。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东港市责任追究组与环保部门共同研判,按照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实事求是的原则,迅速处理不拖延。对需问责的,坚持“两个不放过”,即查处不到位的不放过,问责不到位的不放过,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见人见事见责任。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重复件、重要件,明确专人督办落实,防止问题一交了之、销号问题出现反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止目前,全市共对20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约谈或批评教育,给予5名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
四是及时督办,监督检查到位。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以来,市纪委监委会同相关部门,先后组成2个监督检查组,不打招呼、直插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整改工作第一线,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等方式,对照整改清单,对环保督察整改责任单位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和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整改,是否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突击整改、临时达标、假装整改、谎报整改成效、上报虚假数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东港市纪委监委党风室 赵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