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通报五起“一把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9/24    来源: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阅读:(5971)

去年以来,丹东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市国资委同频共振,严肃查处了五起发生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共同划好监督执纪“同心圆”。

丹东轮胎厂原厂长张庆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2月,张庆贺任厂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未经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将该厂4419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和894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出租给私营企业负责人周某,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当日晚间接受周某宴请。之后,违规同意周某拆除租赁区域内建筑物,并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周某租金,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2021年6月,张庆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丹东毛绢纺织厂原厂长焉世贵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8月至2019年11月,焉世贵任厂长期间,在未经核实和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将该厂职工浴池承包给其弟经营,未收取任何租金,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2020年12月,焉世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丹东手表装潢印刷厂厂长陆联才职务侵占问题。2011年11月至2015年9月,陆联才任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厂62.9万余元拆迁补偿款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购车、购房等家庭支出,造成恶劣影响。2021年8月,陆联才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免去其厂长职务,违纪所得予以退赔。

丹东毛绢纺织厂职工医院原院长刘晶职务侵占问题。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刘晶任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院40余万元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定点医院统筹基金非法占为己有。2020年11月,刘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丹东毛绢纺织厂职工医院院长胡爱梅职务侵占问题。2014年7月至2020年9月,胡爱梅任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该院68.5万余元公共卫生补助资金非法占为己有。2020年11月,胡爱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去其院长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心中无敬畏,行为无约束。以上五起发生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监督失效是重要原因。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建立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有效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向驻市政府办纪检监察组举报有关问题的方式:

举报电话:0415-2170032

来信来访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市政府楼610-2室

邮  编:118009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辽公网安备 21060302000281号

版权所有© 中国共产党丹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丹东市监察委员会)    技术支持:新思维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