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残联、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违规持有残疾人证及享受相关待遇情况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主动跟进监督,督促协调市残联等相关单位有效开展公职人员持有残疾人证及享受相关待遇排查专项整治行动。
一、制发方案,做到三个明确。
依据省残联、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整治行动要求,7月中旬,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残联共同制发方案,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整治重点对象、明确整治主要内容、明确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
二、信息比对,筛查可疑人员进行复检。
按照方案阶段任务安排,8月中旬,与残联工作人员一起在丹东地区残疾人持证数据库中核准公职人员持证261人,形成公职人员持证统计表,分别列明公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残疾类别等级、工作单位、持证状态、办证时间、评定医院及评定医生等内容。8月下旬,重点围绕“同一单位持证人数过多、办证时间集中、残疾类别等级较重与从事工作不符”等方面进行筛查,查出61人疑似违规持有残疾症,9月中旬,对查出的61人疑似违规持证人员组织集中提级复检,发现17人未评上等级标准,2人残疾等级低于持证等级。
三、提高认识,严肃纪律,确保复查复检工作的严肃性。
此次专项行动是深入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扶残惠残政策执行的重要举措,在行动伊始,就要求参加复查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专人保管公职人员持证情况信息,防止是失密泄密;在复检工作中,严格工作纪律,在市人民医院每个复检科室指派残联和纪检组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同时与复检医务人员签字保证书8份,以防以权谋私、杜绝工作失误,麻痹大意,为复查复检结果的真实性提供了保障。
下一步,市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将继续按照省残联、省驻民政厅纪检组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市纪委监委正确领导下,继续监督协助市残联、评残医疗复检鉴定,对等级不相符的重新核发残疾人证;对于不符合目前残疾鉴定标准的持证人员注销其残疾人证;对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享受的相关待遇予以追缴并追究当事人、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