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责定位,在制度建设上突出“精、实、严”,变人为监督为制度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有效突破派驻监督不畅不力瓶颈。
制度设计突出“精”。制定《政治监督工作方案》,精准把握监督内涵,强化4项监督内容、9项监督措施,配套出台6项制度,明确方法路径和规则流程,扎紧制度笼子,形成监督闭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聚焦重点工作、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列出主体责任清单,实行靶向监督,无缝监督,有效推动政治生态建设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制度效能突出“实”。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党组有关会议制度》,明确会议范围和会议程序、参加和列席会议的权利和职责,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和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制定《关于强化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强化对各级单位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突出对纠正“四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减税降费、环境保护等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在监督幅度上由层级监督转向扁平化监督,实现监督无死角、全覆盖,既维护制度的刚性制约,保障政令畅通,又贴紧各被监督单位工作实际,高效易行,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制度执行突出“严”。制定《纪检监察组与被监督单位党组沟通协调制度》,建立了重要事项通报、决定党员处分工作协调、问责工作机制、定期会商机制等监督机制,密切工作联系,整合监督力量,增强监督密度和频度。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建议制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监督单位党组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及监察建议,督促立行立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事件,造成决策失误或其他不良影响及重大损失的,以及反映被监督单位市管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同时启动追责程序。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