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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五严五守” 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不断提升
发布时间:2020/8/5    来源: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阅读:(2054)

为把好案件质量,确保案件审理“零失误”,一年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克服人员少、部分工作人员经验不足等困难,注重业务素质提升,加强业务培训学习,虚心请教,边学边做,边做边改,认真探索研究新时期纪检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建立起符合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的工作新模式,对各派驻机构报审的案件严格把关、细化管理、精准落实,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一是严格进行审核,守住案件“受理关”。事实清楚是前提,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在受理案件之前均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坚持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案件不受理;定性不准确、处分依据不充分的案件不受理;卷宗不全、书面材料缺少的案件不受理,坚决把好执纪审理的“受理关”。

二是严格审理程序,守住案件“质量关”。程序合法是保证,严格审核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过程环节,在具体审理过程中,要看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有效、办案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对审理过程和质量严格把关。

三是严格依规依据,守好案件“定性关”。定性准确是关键,在审核案件定性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条规为准绳,严格依照党纪处分条规对案件进行定性,对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的案件,提出整改建议,确保处理恰当,保证定性有理有据,经得起质疑和推敲。

四是严格落实检查,守好案件“执行关”。及时执行是根本,要切实做好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要对被审查人员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并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五是严格自检自查,守住案件“自评关”。自我评查是提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 “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经办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对影响案件质量的难点问题深入剖析、逐一破解,并及时向市纪委和案件查办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以自查自检促进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整改,使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姜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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