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违纪被处分后,压力一度比较大。通过这次谈心谈话,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到组织对我不抛弃、不放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工作、廉洁自律,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组织”,一位受处分党员在跟踪帮助谈话时称。近期,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对2019年以来受纪律处分的12名党员干部跟踪帮助,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使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投入工作,不让受处分党员“掉队”。
一是落实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督促驻在监督单位履行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处理处分决定,确定分管领导作为帮助联系人,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协助市纪委审理室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的跟踪调度、督促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跟踪帮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谈心谈话、跟踪回访、综合评价,确保跟踪帮助工作责任到位,落实制度到位。
二是谈心回访,增强教育实效。通过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支部,多角度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和现实表现情况。注重正面疏导,面对面与12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定期回访,认真听取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改进情况,以及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教育、政策解释、困难帮扶等工作,使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重塑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是建立台账,注重政治关心。跟踪帮助结束后,根据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逐一填写《跟踪帮助谈话记录表》《回访谈话记录表》,并在受处分党员干部影响期满3个月内开展综合评价。对处分期满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同志,按照省委办公厅《受处理处分领导干部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使用办法(试行)》给予他们“爬起来”的机会,有效激励其继续干事创业、奋发作为。
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