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委巡察工作
东港市建立巡察意见“六反馈”制度 扣好整改“第一粒扣子”
发布时间:2021/4/28    来源:东港市委巡察办    阅读:(1695)

“整改从反馈开始,反馈从问题抓起。”近年来,东港市为扎实抓好巡察整改,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建立巡察意见“六反馈”制度,着力构建分管市级领导传压力、被巡察党组织抓整改、纪检和组织部门强监督的工作机制,巡察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六届市委巡察开展以来,已对市属80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共发现问题1933个,建章立制232项,巡察整改率达到98.7%。

一是向分管市级领导反馈,传导巡察整改压力。建立巡察反馈意见向被巡察党组织分管市级领导反馈机制,由市委巡察办以呈阅件的形式,将巡察反馈意见送市级分管领导阅处。市级分管领导接到分管部门(单位)巡察反馈意见后,充当“施工队长”,深入分析症结根源,全程参与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巡察整改,既“挂帅”也“出征”,本着“先约谈、抓关键,传压力、抓整改,保落实、促发展”的原则,采取“一对一”方式,直接向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说事,对每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部门单位不好解决的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亲自研究部署,推动问题全面整改。截至目前,共向市级分管领导反馈巡察意见17份。

二是向被巡察党组织和“一把手”反馈,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附主要问题清单,对照建立整改台账,有的放矢开展整改;向主要负责人反馈,除涉及其本人问题外,原汁原味进行反馈,便于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掌握情况,组织整改落实。严格落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双签收”制度,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既要签收向其本人的反馈意见,又要签收向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明确党组(党委)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内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截至目前,已对80个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反馈。

三是向被巡察党组织前任负责人反馈,做到整改“离岗不离责”。针对一些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上任时间较短的情况,巡察意见在反馈给新到任“一把手”,督促其对老问题主动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防止“新官不理旧账”的同时,市委巡察办进一步拓展反馈范围,反馈意见向2年内调离岗位的原任“一把手”进行反馈。一方面调动已离任领导配合做好原单位整改工作的主动性,督促其积极帮助现任“一把手”分析遗留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防止问题整改上有顾虑,整改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让前任“一把手”知旧账,让其清楚认识到自身在管党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提醒、教育和帮助,避免在新岗位中重复犯错。

四是向纪检和组织部门反馈,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由巡察组填写《巡察综合材料移交审批表》,经巡察办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审批后,将巡察反馈意见、巡察情况报告、专题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巡察工作专项检查报告等材料,书面反馈至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对被巡察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跟踪落实,督促其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嵌入式”“蹲点式”“体验式”等监督方式,进一步深化拓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推动日常监督走深做实。2020年以来,市委巡察办、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组成2个监督检查组,对市委第十轮巡察的15家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4家单位整改不到位的7个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东港市委巡察办  戴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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