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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振兴区完成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131项 挽回经济损失28.71万元
发布时间:2020/1/8    来源:振兴区纪委监委    阅读:(1152)

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将中央、省、市、区四级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建立问题发现、线索处置、评估问效“三项机制”,切实形成巡视巡察整改联动式、闭合性工作链条。截至目前,针对全区前四轮19个党组织的173项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12次,被巡察单位累计制定整改措施378项,现已完成反馈意见整改131项,持续整改74项,部分整改9项,建章立制或完善制度130条,挽回经济损失28.71万元。


建立整改问题发现机制。深化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委巡察办联动配合,细化责任分工,通过专项检查、定期回访、对比分析、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受理举报6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巡视巡察整改情况联合专项检查和跟踪回访,紧盯整改问题,强化“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综合运用线索数量对比分析手段,突出检查回访的随机性和着力点,采取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实地调研等措施,重点检查在巡视巡察整改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杜绝以报送材料、填写表格代替实际整改。


建立移交线索处置机制。实行党组织“主体整改”、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整改”、巡察办“督促整改”的工作联动模式。区委巡察办把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衔接、汇总、督办和处置办结情况作为整改工作重要抓手,切实担起“主责主业”;实行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管理台账、联系党组织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举报管理台账“双台账”管理,整合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和协作区力量,对巡视巡察移交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处置、集中办理、销号管理;压实党组织整改的主体责任,制发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设立整改责任人,确保巡视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得到全部处置。


建立落实效果评估机制。通过自查评估、阶段性评估、问卷式调查、定期性汇报等方式,做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问效环节,实现环环相扣。集中整改结束一周内,督促承担整改任务的党组织自查评估,并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会同佐证材料报送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和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每个被巡察党委(党组)整改情况至少开展评估两次,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同时,对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开展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定期召开区纪委常委会,听取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情况专题汇报,结合自我评估、阶段性评估、满意度测评情况,对整改成效总体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反馈,切实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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