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内搞半天活动,还安排就餐啊?”看着驻在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送来的《关于市农业农村局全体机关干部参观学习活动的通知》内容,丹东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谢恩廷立即警觉起来。
原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丹东市农业农村局拟在春节前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开展一次学习参观活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提议,2020年1月9日9点在市委党校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听《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党课,10点50分参观抗美援朝纪念馆,中午前往鸭绿江大厦就餐,午餐后返回。
“你们使用什么经费组织这次活动?”
“我们使用党费,党费支出范围有伙食费、租车费……”
“开展这次活动,你们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没有。”
……
进一步了解情况后,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立即咨询相关部门并查找有关文件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使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规定,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所产生的伙食费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即伙食费的开支标准参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市区内活动没有伙食补助,那么安排就餐是否合规?我建议你单位认真研究上述规定,召开相关会议讨论决定,避免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好,我马上向局领导汇报纪检监察组的意见。”
第二天下午3点30分,驻在部门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活动和党费支出问题。会上,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说:“纪检监察组针对开展这次活动提出的意见很好,我建议将活动推迟一天,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安排在1月10日下午进行,取消活动用餐。”
2020年1月10日下午,一场日程安排紧凑、务求实效的学习参观活动如期举行……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党费姓‘党’,同样也需要严格管理,花起来要履行严格的程序,主动接受监督!”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谢恩廷如是说。
据了解,这是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对被监督单位进行日常监督中的一个场景。实行综合派驻以来,该组认真履行着监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着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优势,靠前监督,嵌入监督,精准发力,派驻监督的“探头”越擦越亮,正风肃纪的螺栓越拧越紧,努力推动着被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走向深入,政治生态持续向好,正气充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