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征求对象王某某等5名同志,没有我组正在查处的问题。”近日,丹东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向被监督单位回复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时说。据悉,截至今年5月,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已先后开展廉政审查49批次268人次,出具党风廉政意见49份,建议暂缓使用1人次。
为了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改进和推动廉政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制定完善了《廉政审查办法》,对被监督单位拟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出国(境)、推选“两代表一委员”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开展廉政审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纪检监察组规范廉政审查范围,突出一个“实”字。实行综合派驻后,被监督单位由过去一家变为多家,被监督单位增多,党员和监察对象增多。同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廉政审查的范围不断扩大,为被监督单位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频率也增高了。为进一步规范廉政审查工作,精准掌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政情况,精准审查、精准画像,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务实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廉政审查办法》,明确将审查范围扩大为拟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5类情况,严防“带病提拔”“带病评先评优”“带病出国(境)”“带病选人用人”。
为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纪检监察组规范廉政审查内容,突出一个“准”字。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廉政审查办法》明确主要围绕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及廉洁自律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廉政审查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或初核存在问题,是否因违反党纪政纪被审查调查,是否因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是否尚在处分期,是否存在被问责,是否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情形等关键要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病”说“病”,不回避、不隐瞒,严格回复时限和要求,做到廉政审查材料真实、准确、全面。
纪检监察组规范廉政审查程序,把一个“细”字贯穿于廉政审查工作的全过程,抓细抓小,严小慎微,着力在程序规范上下功夫,以程序的规范严谨促进廉政审查工作的准确性、实效性。《廉政审查办法》明确廉政审查程序,特别提出廉政审查需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提前3天以函件形式向纪检监察组征求廉政审查意见,提交《关于对XXX等同志征求廉政审查意见的函》,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结合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围绕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函件形式回复廉政审查意见。
坚持严格把关、保守秘密的原则,纪检监察组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突出一个“严”字。充分发挥好廉政审查作用,把廉政审查意见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提拔任用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廉政审查工作。对存有“正在调查核实信访举报记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和受到查处还在影响期内的”等相关情况,实行“一票否决”,该叫停提拔任用的及时叫停,不该评先评优的暂不予考虑,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把好“廉政阀门”。
“廉政审查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我们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不遮掩,当好廉政审查‘守门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