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研究法规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编纂,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本市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部)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的宣传教育。

三、 组织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市委巡察机构、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人才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机构和市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的党群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汇总分析外逃案件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

四、信访室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市级纪委监委报送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协调办理市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市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纪检监察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科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助审理乡镇(街道)纪委审查的案件,以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市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主要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经批准履行审查调查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第一至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对市纪委监委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与综合监督单位之间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不承担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监督监察重点对象是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着力加强对综合监督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监督促进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促进综合监督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对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对综合监督单位涉嫌职务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使用谈话、询问、调取、查询调查措施。完成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做好对被监督部门的巡察工作。

九、综合保障中心

承担市纪委、市监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和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市纪委、市监委网站规划建设以及监察对象信息库建设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信访接待等服务保障工作;为市纪委、市监委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供后勤、网络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性工作;承担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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