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委巡察工作
十四届振兴区委第九轮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5/4/3    来源:    阅读:(1085)

        按照市委、区委巡察工作安排部署,十四届振兴区委第九轮巡察组建3个巡察组,于2025年4月3日至7月2日,对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党群服务中心、区科协、区红十字会、纤维街道滨江村、花园街道花园村、汤池镇接梨树村11个党组织开展巡察。

巡察期间,区委巡察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研走访等方式开展工作。通过设置邮政信箱、征求意见箱、反映联系电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本轮巡察受理范围的反映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区委巡察组受理反映时间为2025年4月7日至6月27日,受理电话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7:00,各被巡察单位办公场所附近显著位置设置征求意见箱。

区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区人大机关、区交通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纤维街道滨江村。

联系电话:18541509591

邮寄地址:振兴区九纬路83号区委第一巡察组(收)

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区政协机关、区科协、区红十字会、汤池镇接梨树村。

联系电话:18541509592

邮寄地址:振兴区九纬路83号区委第二巡察组(收)

区委第三巡察组负责巡察区民政局、区党群服务中心、花园街道花园村。

联系电话:18541509593

邮寄地址:振兴区九纬路83号区委第三巡察组(收)

特此公告


中共振兴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43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振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振兴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