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委巡察工作
十四届振兴区委第八轮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4/9/27    来源:    阅读:(1088)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十四届振兴区委第八轮巡察组建2个巡察组,于2024年9月27日至12月30日,对中共振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振兴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访受理对象

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岗位领导干部。

二、受理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征求意见箱、信访联系电话,接受干部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受理信访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12月23日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9:00至17:00

各被巡察党组织办公场所附近显著位置设置征求意见箱。

区委第一巡察组:中共振兴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区信访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18504156770

邮寄地址:振兴区九纬路83号区委第一巡察组(收)

区委第二巡察组:中共振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联系电话:18504159029

邮寄地址:振兴区九纬路83号区委第二巡察组(收)

特此公告


振兴区委巡察办

2024年9月27日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   邮编:118000    辽ICP备2020012938号-1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振兴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振兴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