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1日,经丹东市纪委监委批准,振兴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对振兴区城管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心城市综合执法监察三大队原副队长王学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学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非法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给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经振兴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振兴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学军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王学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学军简历
王学军,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辽宁丹东人,大专学历,1981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7月至1998年9月,丹东市振兴区环卫处工人;
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借调至振兴区城管局站前城管中队任副队长;
2000年6月至2010年6月,任振兴区临江街道办事处城管所所长;
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任振兴区城管局市容科科员;
2011年3月至2015年9月,任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管理所所长;
2015年9月至2020年1月,任振兴区城管局市容科负责人;
2020年1月至今,任振兴区城管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心城市综合执法监察三大队副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