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的调配、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实行车辆专人驾驶,定点存放,非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三、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准酒后开车,不耍特权,不得违章驾车,不得开私车从事公务,服从领导,听指挥。
四、司机要爱护车辆,保证车内外清洁,车况良好,随叫随到。
五、各科室用车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后,安排司机出车。
六、出车单应明确用车时间、地点,如中途变更或用车时间延长,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七、周末节假日、外单位借车、市区外长途用车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方能安排出车。
八、车辆维修时,由司机报办公室出具维修单后,到指定地点维修。
九、单位加油卡由办公室保管,司机加油需到办公室领取,司机使用后连同加油小票及时送回办公室。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用车审批单
用车科室 |
|
经办人 |
|
用车时间 |
年 月 日 时至 时 |
目的地 |
|
用车事由 |
|
||
用车科室 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签字 |
年 月 日
(注:周末节假日、外单位借车、市区外长途用车等特殊情况,需分管领导审批,正常工作时间出车无需分管领导签字) |
||
办公室 出车情况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