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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区纪委监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7    来源:振安区纪委监委    阅读:(638)

一、车辆的调配、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实行车辆专人驾驶,定点存放,非经批准车辆不得在外过夜,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三、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准酒后开车,不耍特权,不得违章驾车,不得开私车从事公务,服从领导,听指挥。

四、司机要爱护车辆,保证车内外清洁,车况良好,随叫随到。

五、各科室用车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审核后,安排司机出车。

六、出车单应明确用车时间、地点,如中途变更或用车时间延长,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七、周末节假日、外单位借车、市区外长途用车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办公室方能安排出车。

八、车辆维修时,由司机报办公室出具维修单后,到指定地点维修。

九、单位加油卡由办公室保管,司机加油需到办公室领取,司机使用后连同加油小票及时送回办公室。

十、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关用车审批单


用车

经办人

用车时间

  月  日 时至  时

目的地

用车事由

用车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签字

 月  日

(注:周末节假日、外单位借车、市区外长途用车等特殊情况,需分管领导审批,正常工作时间出车无需分管领导签字)

办公室

出车情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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