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同兴镇所辖村及社区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2月,区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关于“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级会议精神不够深入”的整改。向群众积极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农业技术交流与指导志愿服务活动,谋划抓实“三农”工作;优化本村党员队伍结构,着重发展35岁以下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化党员队伍。
2.关于“预决算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整改。组织各村学习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编制预算的业务能力,并按照规定严格执行预决算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3.关于“资产资源管理不完善”的整改。加强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学习,提高各村资产管理员业务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资产资源清查,将未登记资产及时入账,并将各村集体资源按要求录入“三资”管理系统,完善资产资源管理。
4.关于“往来款项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核销债权债务流程,并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存在问题款项进行研究,规范往来款项管理。
5.关于“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瑕疵”的整改。加强村级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指导村集体合同签订流程,做到要素齐全,所签合同须交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备案;组织各村学习相关文件,进一步增强各村民主议事意识。
6.关于“部分村干部自律意识不强”的整改。加强对党纪法规的学习,组织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村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涉权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7.关于“自觉遵守财经纪律观念不深入”的整改。组织各村干部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规范对1000元以上的超限额财务支出审批,规范村集体各类票据的使用行为,严格按照会计业务流程规定操作,让财经纪律观念入脑入心。
8.关于“村级账务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整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资产资源清查,确保村级账务管理规范,固定资产及时入账。
9.关于“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发放误工补助”的整改。严格履行相关文件精神,对相关人员提出批评并已完成对违规发放的误工补助的追缴。
10.关于“部分党组织‘三会一课’质量不高”的整改。持续加强对镇内各党组织生活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按季度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并在镇内进行通报,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11.关于“部分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整改。加强制度建设,优化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培训,并安排包保领导对每年度的组织生活会进行督导检查,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12.关于“部分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及党员转正工作不规范”的整改。集中学习相关业务,重新梳理2020年至今发展党员档案,并完善补充,规范组织工作;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普及换届流程及要求,明确发展党员程序。
13.关于“巡察整改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切实将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认领反馈问题;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每季度组织生活重点工作安排机关学习,并加强对镇内各党组织生活的监督力度,严格组织生活;完善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加强对村财务负责人的培训,督促村财务负责人把好财务收支审批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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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振安区同兴镇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