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2024年8月2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汤山城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孙永昕向汤山城镇党委及重点村进行了反馈,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徐堂君传达了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汤山城镇党委书记黄河清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孙永昕同志在反馈中指出,汤山城镇党委能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做强农业优势产业,带动镇域经济稳步提升,民生福祉不断改善。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上级工作部署不深入,推动振兴发展用力不足;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短板,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进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领导班子建设有差距,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短板弱项;巡察整改成果运用还有不足。
孙永昕同志提出了四点意见建议。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二是要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镇村两级财务管理。三是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四是要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
徐堂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汤山城镇党委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政治自觉,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完善制度机制,在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黄河清同志表示,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镇党委、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以严的要求、铁的纪律、实的措施,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真正将巡察工作的成果运用到推动全镇各项工作落实落地上来,以切实有效的举措,推动汤山城镇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
本轮授权的区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于辛卓,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张迪,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姜贝贝,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洋出席会议,汤山城镇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中共振安区汤山城镇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