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要闻
振安区纪委监委实施“三四三工作法” 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
发布时间:2020/9/23    来源:振安区纪委监委    阅读:(758)

今年以来,振安区纪委监委围绕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把精准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问责意识、细化问责程序、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全区问责工作精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以严肃问责督促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一、坚持“三化并重”,强化问责意识。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区委下发了《振安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精准规范问责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问责条例》精神,深刻理解精准规范问责和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强化责任意识,把主体责任扛起来,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突出问责的政治性。二是责任落实再细化。进一步明确全区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责任一级一级地传递到各级党组织肩上,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发现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的,及时予以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担负起监督专责的责任,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积极研究问责工作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并提出建议。区委工作机关要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三是教育培训再强化。通过区委常委会传达、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强化区委常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集中培训、印发材料、知识测试的方式,加强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问责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其全面准确地理解掌握问责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问责的对象和重点、问责的方式和手段等知识,牢固树立问责意识,截至目前已培训59人次。

二、细化“四个环节”,规范问责程序。一是问责启动。规范启动审批、未及时启动情形、特殊不启动情形、启动问责请示文书等4项内容。重点细化启动审批,启动问责调查要按照管理权限报承办问责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区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的,应当报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目前已启动问责程序1次,问责1人。区委对党组织应当启动问责程序未及时启动的,可以责令启动、直接启动或者指定其他党组织启动问责调查。强调对党组织问责中同时对该党组织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问责的以及对立案审查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不再另行启动问责调查程序。二是问责调查。规范成立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措施、保密制度、调查程序、审查报告等6项内容。明确调查组可以采取谈话、调取、鉴定等必要措施收集证据。调查组成员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重申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后,调查组应当撰写事实材料,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辩解,集体讨论后,形成调查报告,列明调查过程,调查依据,被问责党组织或党的领导干部基本情况,问责事实,调查对象的态度和认识,处理意见及依据。三是问责决定。规范处分决定审批、处分决定文书2项内容。进一步细化处分决定审批,区纪委和区委工作部门对党组织采取检查、通报的方式进行问责的,报承办问责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区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采取检查、通报方式进行问责的,报区委批准。镇(街)党(工)委、镇(街)纪(工)委和区直党组(党委)对党组织采取检查、通报的方式进行问的,报镇(街)党(工)委和区直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区纪委和区委工作部门有权对区委管理的领导干部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对区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的报区委批准。对提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建议的,报区委批准。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四是问责执行。规范宣布执行、整改落实、材料归档3项内容。要求问责决定作出后在一个月内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及其本人送达宣布并督促执行,抄送有关纪委和组织部门,分别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人事档案。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自收到问责决定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承办党组织要将线索来源、程序材料、证据材料、执行材料等材料按规定程序整理装订成卷,归档管理。

三、建立“三项机制”,确保问责成效。一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构建“1+1+4”监督工作机制(即一份问责台账、一份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结合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派驻监督),充分发挥监督的“探头”作用,对发现实施问责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予以纠正,对该问责不问责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将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区委工作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承办问责党组织开展问责追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和规范移送和处理问责事项,推动全区精准高效、实事求是、依规依法实施问责,及时掌握全区实施问责情况,为全区干部提拔调动提供基础保障。三是建立通报曝光机制。通报曝光与正面引导相结合,保持压力,释放活力。对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采取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结合以案促改工作,加大对问责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增强警示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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