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要闻
振安区纪委监委完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1/5/10    来源:振安区纪委监委    阅读:(1355)

振安区纪委监委围绕省纪委印发《关于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的第十一项建立完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相关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为主导,推动聚焦主责主业,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一、规范内部考评提作风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纪委和区委工作要求,积极完成区委组织部关于全区首批相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考核单位工作人员内部评价机制,差异化兑现年度工作实绩奖励的试点任务,切实加强振安区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推动全委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委机关工作实际,区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振安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细则》。通过完善内部评价机制和实绩考核制度,进一步约束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为年终实绩考核标准提供依据。考核内容设置五大项,总分为150分,其中:政治纪律考核20分、业务考核60分、综合考核30分、加分项考核20分、民主测评20分,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在完善的制度框架下,约束机关干部工作行为,提升机关干部整体素质,推动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纪律要求,强化自我监督,树立机关干部干事创业形象,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机关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细化考核细则,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在强化党员干部自我监督的同时接受外部监督。建立考核单位工作人员内部评价机制,差异化兑现年度工作实绩奖励的试点任务,切实加强区纪委监委机关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全委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将内部考核结果作为区委组织部年底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落实“两个责任”促保障

紧紧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全新改版区纪委政治性警示教育室,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的宣传,开展“两个责任”监督目标考核,坚决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督促全区党员干部做到“两个维护”。研究制定《振安区镇(街)、区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目标》,将各级党政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细化为14项、监督责任细化为12项、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细化为9项重点内容,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工作目录和业务指南。督促制定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确保区委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取得实效。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综合监督单位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具体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照责任清单,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和日常检查方式开展监督,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自开展相关工作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会议26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对综合监督单位进行常规巡查或专项巡查。常规巡查主要是对综合监督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每年最少进行一次。专项巡查主要是对反映问题线索相对集中的单位、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或承担重大任务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开展监督检查49次、发现问题66个,全部整改完成。通过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发力。

下一步,振安区纪委监委将继续以“五抓五促”为抓手,创新开展振安区政治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工作,围绕“坚定的政治信仰、坚强的政治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过硬的工作作风、完善的监督机制、坚强的责任保障”六大方面,细化分解出38条具体措施进行考核,以此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继续将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强化全区各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巩固和拓展净化政治生态成果,为振安区从政环境上建设,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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