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要闻
振安区纪委监委把握“诫”的硬度“勉”的温度以高质量诫勉助力实践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1/3/25    来源:振安区纪委监委    阅读:(1345)

近年来,振安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诫勉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坚持跟踪帮助、强化结果运用,既注重“诫”的硬度,开门见山、指出问题,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又注重“勉”的温度,帮助卸下思想包袱,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诫勉 30人次,其中乡科级8人次,一般干部5人次,其他人员17人次。
一、坚持严格规范,突出政治自觉性。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出台《振安区纪委监委机关实施诫勉的工作暂行办法》,规范了诫勉情形、诫勉程序、诫勉谈话步骤、诫勉执行等内容,使诫勉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坚持挺纪在前。针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违规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要及时纠偏、责令纠错等情况,进行提醒警示、纠错诫勉,真正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三是压实主体责任。依据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诫勉工作实施主体,对正科级领导干部诫勉的,报请区委书记同意,对区委委员、区委候补委员等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的,报请区分管领导主谈,对上述人员书面检查需分管区领导签字后报送。
二、坚持实事求是,突出惩戒震慑性。一是在确定情形上求“准”。准确判断是党员或公职人员存在轻微违纪违法问题,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情形,还是领导干部失职失责,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但情节较轻的情形,明确是一般诫勉还是诫勉问责,恰当的引用条款依据。二是在执行程序上求“严”。承办部门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问责条例规定程序开展审查调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移送审理部门进一步审核,提请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必要时报请区委批准,下发诫勉决定,并按要求开展诫勉谈话,执行诫勉决定。三是在组织谈话上求“实”。谈话前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干部级别制定谈话方案,确定谈话人。根据诫勉问题制作谈话提纲,有针对性的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做到有理有据,确保被谈话人心服口服。
三、坚持宽严相济,突出挽救感召性。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工作。在诫勉案件查办过程中,既注重问题本身,严明纪律要求,严肃指出问题,使谈话对象真诚知错、回错,又以点带面,关注问题成因,从关心、爱护、挽救干部的立场出发,见缝插针开展廉政教育,列举身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增强警示作用,同时帮助被谈话对象深刻认识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警醒起来。二是扎实开展跟踪帮助。结合跟踪帮助工作,将诫勉谈话作为跟踪帮助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进行回访教育,了解诫勉对象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到心里疏导和解压,帮助他们振作精神,大胆工作。三是推行干部激励机制。对诫勉对象期满后形成综合评价,为组织部门提拔使用受处理处处分干部提供参考。对悔错改错、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同志,影响期满后正常提拔使用,营造心情舒畅、精神振奋的干事环境。截止目前,诫勉对象期满提拔使用2人。
四、坚持有的放矢,突出成果有效性。一是坚持整改到位。在谈话中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书面检查时间。对于没有整改或者整改不明显的,衔接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建议作出组织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诫勉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将诫勉情况送达组织部门,并归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于问责诫勉决定归入领导干部档案,将干部诫勉谈话内容、时间、影响期等情况作为反馈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审查的重要内容。三是发挥警示作用。要求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相关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重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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