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要闻
振安区纪委监委开展“五抓五促推动派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发布时间:2021/1/19    来源:振安区纪委监委    阅读:(721)

为进一步发挥振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中共振安区委办公室印发<区纪委监委派驻区直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振安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五抓五促”监督工作办法》。

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以“五抓五促”为引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派驻监督,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履职尽责,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

一、抓政治监督,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紧紧围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全新改版区纪委政治性警示教育室,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的宣传,开展“两个责任”监督目标考核,坚决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督促全区党员干部做到“两个维护”。研究制定《振安区镇(街)、区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考核目标》,将各级党政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细化为14项、监督责任细化为12项、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细化为9项重点内容,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工作目录和业务指南。督促制定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确保区委各项重点工作目标取得实效。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督促综合监督单位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具体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照责任清单,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和日常检查方式开展监督,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会议26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门力量对综合监督单位进行常规巡查或专项巡查。常规巡查主要是对综合监督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每年最少进行一次。专项巡查主要是对反映问题线索相对集中的单位、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或承担重大任务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开展监督检查49次、发现问题66个,全部整改完成。通过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发力。

二、抓“重点工作”监督,促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有效整治

各综合监督单位对本年度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提出的“三区一地”发展思路由本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以及本部门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建立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内容、推进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在强抓落实上下功夫。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时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年初至今,全区各综合监督单位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重点工作任务清单67份,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综合监督单位的任务清单,通过组织常规巡查或专项巡查以及查看工作记录、会议纪要、现场查看等方式,看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五抓五促”派驻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对接综合监督单位开展常规巡查或专项巡查67次,查看工作记录、会议纪要116次、现场查看调研18次,持续推动相关职能单位勇担当、善作为。

(三)抓“三重一大”监督,促进重大事项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区纪委监委规范完善监督区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各综合监督单位在召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前,向所在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会议。会议结束后,各综合监督单位及时报送《会议纪要》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单》,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一事项一档案”原则,将事前报备、事中参与、事后跟踪监督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同时,各综合监督单位提前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所在单位党组织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其中,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本年度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就问题进行说明,讲清组织予以采信了解的情况。存在违纪问题的,应当进行自我批评,做出检讨。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34次、列席民主生活会6次。进一步促进重大事项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四)抓“廉政风险”监督,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综合监督单位结合全区党政机构改革后重新确定的工作职能,通过个人自查、集体互查、会议审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关的程序,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属于岗位职责方面的,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和分权、示权、控权等方式来规范权力运行。二是属于业务流程方面的,按照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确保程序规范、效率提高。三是属于制度机制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并抓好落实。全区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班子成员409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297人均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综合监督单位监督对象信息进行摸底统计造册,建立监督对象廉政档案。每半年对监督对象的纳入退出、岗位调整、个人事项等情况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监管,并建立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重要岗位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效防控党员干部在个人重要事项上可能发生的风险。截止目前,已经建立廉政档案186份,推动开展行业性、系统性专项整治5次,被建议单位整改问题9个,建章立制3个,力求在日常工作中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

(五)抓“巡察整改”监督,促进巡察日常整改落到实处

各派驻机构对监督单位党组织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是否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査、剖析是否深刻,反思、认领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同时,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是否细化实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体有效措施,明确完成时限,逐项调度推进,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2020年,区委巡察机构共巡察20家单位、18家党组织,完成了巡察全覆盖工作任务。共发现问题108个,移交问题线索6个。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巡察发现的问题及反馈的建议对标对表督促综合监督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围绕“五抓五促”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对履职工作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情况,要通过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半年向区纪委监委报告一次工作。

二是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监督单位,主动与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会同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是各综合监督单位要书面提前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会议、涉及“三重一大”问题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四是把纪律法规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对综合监督单位监督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开展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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