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纪①|什么样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能参加?
发布时间:2020/9/24 来源:北国·辽宁日报 阅读:(5240)
【嘉宾】丹东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关伟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针对这一条规定,我们作如下三方面讨论:
一是条文禁止的是“自发成立”的组织,指的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社团,不得参加;
二是领导干部如果参加其他政党组织,要遵纪守法;
导干部参加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进行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人际交往,不算违反纪律。
关伟海提醒你,什么样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能参加
随着社会交往的频繁,党员领导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地带,与老乡、校友、战友交往,联络感情,或者为家乡的经济发展、为母校的建设献计献策,帮忙出力,这些都是正常的。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自发组织喜欢把领导干部抬出来,扩大影响,或者谋取一些利益,这就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
因此,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对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之类组织,一定要有清醒的头脑,不要凭感情用事,更不能做违犯党纪的事,这其中的尺度和分寸可一定要把握好了。
记者 : 王坤 通迅员:常瑜
责编 : 王众心 审核 : 柏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