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区委巡察工作
十三届元宝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7    来源:元宝区委巡察办    阅读:(1033)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定于2020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对元宝区房屋征收中心党组和元宝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常规巡察,对元宝区委党务服务中心、元宝区委党员干部服务中心、元宝区经济事务发展服务中心党组、元宝区招商财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元宝区人才建设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组、元宝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元宝区政府事务发展服务中心党组、元宝区民政和街道办事处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和元宝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开展机构改革后体制管理运行情况专项巡察。

一、 巡察内容

区委巡察组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切实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能责任,查找政治偏差,为扎实推进元宝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政治保障。

(一)常规巡察监督内容

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等方面发现问题,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政治忠诚、政治立场、政治担当。

(二)机构改革后体制管理运行情况专项巡察内容

按照《元宝区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和《元宝区事业单位派驻工作人员管理办法》,重点了解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事业中心体制管理运行情况。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 反映渠道

(一)区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区房屋征收中心党组

受理日期:2020年11月17日—12月31日;

联系电话:0415-2819400  15504150821

电子邮箱:ybqdyxcz@163.com

邮政信箱:元宝区委巡察组联系信箱(新柳街8号)

(二)区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区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区委党务服务中心、区委党员干部服务中心、区经济事务发展服务中心党组、区招商财政审计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区人才建设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组、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党组、区政府事务发展服务中心党组、区民政和街道办事处事务服务中心党组和区城市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党组

受理日期:2020年11月17日—12月31日;

联系电话:0415-2817731  15942555980

电子邮箱:ybqwxcz2@163.com

邮政信箱:元宝区委巡察组联系信箱(新柳街8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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