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纪通〔2020〕2号
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两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原六道口街道天增社区党员卢崇军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08年9月至2014年10月,卢崇军在任东港市孤山灌区管理处主任期间,管理处违规长年借用承包工程项目的工程队车辆供日常办公使用,且错误行为延续至退休。2019年9月,卢崇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典型问题
金山镇原派波社区党委副书记、主任周迎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周迎春在负责社区低保工作期间,未按照规定对低保户成某进行定期复核,致使成某入狱服刑期间违规享受31个月低保待遇金。2020年1月,周迎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典型问题,反映出当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时有发生、禁而未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全区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为镜鉴。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引导党员干部真抓实干、转变作风。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持续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为维护元宝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中共元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