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也是减贫脱贫的重要手段,我们得把钱花在刀刃上,这样才能确保对症下药、药到病除。”这是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纪委书记马忠利常念叨的一句话。为确保扶贫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得当、对症下药、监管无死角,宽甸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严把监督关,切实监管扶贫项目落地和扶贫资金使用,长甸镇纪委用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号召,加强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坚决打击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精准监督”促进“精准脱贫”,为脱贫攻坚提供了纪律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具体责任。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扶贫、民政、审计、村建、移民等为成员的扶贫领域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集体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拉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要求、时间节点,逐项细化任务,分解责任,确保扶贫领域资金监管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
长甸镇扶贫监督领导小组开会制定具体方案
二、健全管理机制,及时纠错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了扶贫资金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扶贫资金使用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项目、资金落实督查制度。村级扶贫资金使用一律坚持“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镇党委政府审核、党员复议、村民代表决议未通过的,扶贫资金一律不准使用。扶贫项目的报批和验收、扶贫对象的识别和扶持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解决,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扶贫项目精准实施。
村民代表举手表决
三、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对扶贫资金使用重点地区、重点人进行“三必查”“ 群众有反映必查、审计有问题必查、检查有线索必查”,不断提高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效。
同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身机体免疫力,从思想源头上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真正保障扶贫资金用到实处,把钱花在刀刃上!
扶贫监督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