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原二级警督彭涛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5/11    来源:宽甸县纪委监委    阅读:(3428)

2020年7月24日,宽甸满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级警督彭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涛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本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但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违反廉洁纪律;非法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宽甸县政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经中共宽甸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彭涛开除党籍处分;由宽甸满族自治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彭涛简历

彭涛,男,汉族,1970年11月生,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大学本科文化,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任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人,1994年11月任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科员,2014年1月任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级警督(2004年2月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负责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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