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要闻
宽甸县纪委监委做实四个“明确” 严厉打击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1/2/5    来源:宽甸县纪委监委    阅读:(1100)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坚决遏制工程项目(物质采购、公共服务)领域腐败问题,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公共服务)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着手四个明确,做实监督全过程,让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一、明确监督对象和内容,抓住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

专项治理明确以全县副科级以上含副科干部、全县二级单位包括各行政单位下属事业中心负责人、中小学负责人、国有医疗单位负责人、各项目(公共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为主要检查对象,目标明确。重点查处是否存在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设障碍等方式,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物资采购、服务外包、资金使用、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工程审计,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违规违纪问题。通过明确治理对象和治理内容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让专项工作成效更明显。

二、明确相关政策和界限,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

专项治理工作秉承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工作开展前明确各阶段处置政策,对于开展综合治理之前,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公共服务)的人员,可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参加自查自纠的、拒不报告、故意瞒报或包庇他人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不同阶段不同的处置方式来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好严管和厚爱干部的关系。

三、明确各方责任和检查方法,保证专项治理无死角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通过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多方合作、协同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明确由宣传部门负责开展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大范围的正向舆论引导让群众更好了解专项治理的具体部署和政策措施,了解县委处置的态度和县纪委监委越往后越严的执纪决心,为开展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由各级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重点内容如实填写《宽甸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公共服务)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参与本次自查的领导干部共有800多人。由各乡镇负责排查本乡镇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发改局负责排查发改立项的项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排查招投标项目;由水利、交通、农经、住建、移民、卫计、教育等部门排查本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由县纪委监委负责综合统筹,联合相关部门对自查、排查和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综合对比、实地检查、询问相关当事人。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线索进行快查快办,严肃处理。

四、明确治理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三不常态化

专项治理结束后依然要坚持常态化管理,利用典型案件、典型人员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工作,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进一步扩大专项治理效果。同时要继续紧盯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以及物资采购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实现全过程、动态化、无缝化监督管理,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从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通过常态化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帮助全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和底线意识,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做好专项治理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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