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下旬,凤城市委巡察办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组成3个督查组,对市委第六、七轮被巡察的24个单位、99个村(社区)党组织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及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对市委书记“点人点事”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12月18日,市委召开六届187次常委会议,听取市委第六、七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督查情况汇报,并对市委巡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对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的“1+4”巡察整改监督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督查组围绕整改责任、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整改成效四个方面的督查效果十分明显,是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和整改成效的重要检验,也是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一次检查,更是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极大促进。
会议指出,巡察机构要把落实市委书记“点人点事”事项作为重要抓手,“以点带面”,促进巡察整改整体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必要时,要对被点到单位党组织“一把手”进行约谈,梳理重点处置事项清单,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通过抓好市委书记“点人点事”事项整改,进一步扩大巡察成果运用。
市委书记李友强调,开展整改督查工作不能只抓某一个节点,更要抓全过程,整改情况要“定期看”,整改结果要“逐项看”,验收合格要“回头看”。特别是要查看被巡察单位是否有新的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巩固落实巡察整改成果。一要形成监督合力。持续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密切协作,做深做实日常监督,着力提升监督效果。二要强化制度建设。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把推动完善制度和制度执行相结合,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笼子扎紧扎牢。三要统筹谋划工作。重点要做好六届市委巡察全覆盖任务后续工作,做到问题整改销号清零,移交线索全部办结;认真回顾总结,及早谋划明年工作,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制订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为年底收尾冲刺,明年起好步、开好局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