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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21/11/27    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辽宁广播电视台    阅读:(2780)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1年11月27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21年11月27日在沈阳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省纪委委员46人。全会由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理主任刘奇凡讲话。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同意将报告提请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

会议认为,五年来,十二届省纪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及省委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全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纪检监察工作坚定稳妥、扎实有效,为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坚强保障。

会议指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领会六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职能职责抓好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一刻不停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全力消除阻碍振兴发展的腐败毒瘤和作风顽疾。从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中深刻认识和把握正风肃纪反腐的经验规律,以更加科学的理念思路方法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即将召开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是我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辽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加快推进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开好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各项部署要求,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坚决履好职、尽好责、服好务,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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