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东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四大行动”,推动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近日,东港市纪委监委出台《东港市纪委监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聚焦群众最反感、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意见》明确,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以信访举报平台为依托,结合纪检监察机关“走千家进万户”活动,不断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集中梳理一批营商环境方面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直查快办。紧盯落实惠企政策、推进流程再造、优化审批服务、规范监管执法、维护市场秩序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涉企职能部门履行支持、服务、推动企业发展责任情况纳入巡察内容。
东港市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到东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开展监督检查
《意见》指出,将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对在涉企服务中的行使权力“居关设卡”、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问题深挖细刨。对在项目立项、建设、发展中,优亲厚友、厚此薄彼等问题,严查原因,倒追责任。对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履职不力、两个责任缺失、“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堵塞权力寻租渠道,以党风政风好转带动营商环境优化。同时,选取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强化案件查办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推动东港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
《意见》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完善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旗帜鲜明为企业“站前台”“当后盾”,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做好涉案企业前期摸排和风险防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同时,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常态化启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区分对待、妥善处理在推动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问题。为受到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消除顾虑、恢复名誉,切实为敢于担当、勇于担责的干部撑腰鼓劲,树立保护担当、鼓励担当、支持担当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