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调查
凤城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尔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政务开除
发布时间:2021/8/28    来源:东港市纪委监委    阅读:(8108)

2021年5月17日,经丹东市纪委监委批准,东港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对丹东凤城市公安局原局长王尔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尔烈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受贿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经丹东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尔烈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收缴王尔烈涉嫌违纪所得上缴财政。将王尔烈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王尔烈简历

王尔烈(曾用名:王烈),男,满族,1964年11月生,辽宁岫岩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6.08-1987.08 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五龙背派出所见习

1987.08-1989.06 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刑警队办事员

1989.06-1994.03 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刑警队科员(1988.09-1991.06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侦查专业学习)

1994.03-1996.04 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6.04-1998.03 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

1998.03-2000.08 丹东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副所长

2000.08-2002.07 丹东市公安局戒毒中心教导员

2002.07-2006.12 丹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正科级)

2006.12-2007.10 丹东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2007.10-2007.12 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局长

2007.12—2012.09 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局长

2012.09—2017.09丹东凤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7.09至今调至丹东市公安局,保留副处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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