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省纪委规范县乡纪检监察工作意见,振兴区纪委监委突出抓细机构设置、抓牢镇街纪委、抓实审查调查三项工作重点,对机构再创设、机制再调整、流程再创造,实现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格局、新突破、新提升。
一、抓紧机构设置,机构融合再创设,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新格局
严格按照《丹东市纪委监委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要求,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并争取支持,向区委编制办公室提交《关于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及编制调整的请示》,得到批复后,抓紧对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设置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6个综合部门,办公室加挂研究法规室牌子,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宣传部牌子,组织部加挂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4个纪检监察与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合署,设置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纪检监察室(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四纪检监察室(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机构设置再创设,实现区级纪检监察工作新格局。
二、抓牢镇街纪委,协作机制再调整,实现镇街纪检工作新突破
严格落实镇街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为主要求,抓牢抓紧镇街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选配的主动权,选优配齐“两专”纪检监察干部,避免专职不专现象。全区9个镇街18名“两专”纪检监察干部全部配齐,没有兼职现象。对镇街纪检监察协作区进行调整,制发《关于调整镇街纪检监察协作区的通知》,按照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有力工作原则,将9个镇街纪(工)委划分组建3个纪检监察协作区,由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联系,区纪委常委和监委委员牵头负责。同时同步调整领导分工和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制发《关于调整区纪委监委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意见》《关于对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调整的通知》,实现领导分工、对应联系监督、协作机制联动调整,促使镇街纪检监察工作得到新突破。9个镇街纪(工)委都实现立案数新突破,均达到9件以上。
三、抓实审查调查,细化流程再创造,实现纪检监察质效新提升
严格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要求,先后出台《振兴区纪委监委关于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反馈办法》《振兴区镇街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处理检举控告(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振兴区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执行办法》等制度规范;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明确的权限、规则、程序,进行梳理再造,制定了《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及手续》《案件审查调查程序及审批流程》,制作案件文书模板,规范镇街纪(工)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自主开展审查调查。强化案件查办工作,采取一把书记亲自调度、分管副书记统筹调度、分管常委委员牵头负责的工作机制,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制发《关于加快案件立案审查和移送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镇街纪(工)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办理工作。紧抓审查调查,加快量化考核方案和办法制定,以考核机制建立引导推动实现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