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省市纪委“案件质量巩固提高年”工作要求,振兴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带动,推出《振兴区纪委监委审理工作专报》,努力突出案件审理“出口”把关职能作用,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一、坚持问题导向,利用《专报》进行针对性指导。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案件查办部门提交材料中“调取主体身份材料不全不正规、违纪事实材料签字不规范”等问题,通过《专报》专题专项“全面调取主体身份材料、规范违纪事实材料签字形式”等,就证实党员身份的材料、证实任职情况的材料、证实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等特殊身份的材料,予以明确。还明确违纪事实材料签字应签写“以上事实属实,同意”,要求有日期,并按捺指印,一式两份。
二、聚焦关键环节,利用《专报》进行侧重点规范。聚焦调查取证的标注书证证据来源以及函询、谈话、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有所侧重地对审查调查程序和取证等进行规范。明确调取书证材料应标明“此材料复印于XX单位(个人处),共计XX页,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因档案管理要求(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等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原因),原件存于XX单位(个人处)”,调取人签名,提供人签名及日期。对依规履行审批程序方面,提示案件办理部门一定准确把握被审查调查干部的职级以及是否属于区委管理,严格按照《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尤其注意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立案审查调查,要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重点突破带动,利用《专报》进行有目的培训。重点在严格执行立案后宣布和通报程序以及2003年、2015年和现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准确适用等方面,进行有目的性培训,借以带动整体案件查办能力的提高和案件质量的提升。《专报》针对立案审查调查的宣布和通报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行解读和程序说明,对被审查调查人可能存在组织关系与人事关系互相分离情况,如何立案、如何通知有关党组织或单位都进行培训解读。《专报》就跨越现行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应把握的三个原则,如何准确适用2003年、2015年和现行条例,以及引用从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违纪所得收缴等,都有针对性进行重点解读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