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要闻
振兴区创新谈话方式做好巡察发现问题
发布时间:2020/9/2    来源:振兴区纪委监委    阅读:(634)

巡察谈话是巡察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巡察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巧用巡察谈话既可以发现问题,深入了解问题,也可以验证问题。振兴区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开“灵活式、合并式、延伸式”三种谈话方式,切实增强谈话实效性和巡察工作的质效。

一是摒弃“套路式”谈话,开展“灵活式”谈话。巡察组开展巡察谈话时,一改过去老套的谈话路数和照本宣科式谈话方式,因人而异、因职而异,根据被巡察党组织工作属性和谈话对象个人情况及工作岗位,事先做好谈话准备,备好功课,开展灵活多变、随机应变的巡察谈话,避免因老套路、老路数导致谈话对象提前预知和消极应付,致使巡察谈话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影响效果。区委巡察组在第八轮巡察区营商局党组时,通过采取“灵活式”谈话,发现该局党组对本单位风险防控工作不重视,保密意识不强等问题。

二是摒弃“分离式”谈话,开展“合并式”谈话。区委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单位后,改变过去分组分工的工作模式,摒弃传统资料组和谈话组分工分家的老套方式,改为全体人员集体查看档案资料,共同查找问题,共同研究拟定谈话提纲,然后将全体巡察工作人员分成几个谈话组,进行有针对性巡察谈话,改“分离式”谈话为“合并式”谈话,便于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有针对性工作,提高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区委巡察组在巡察区工信局党委时,通过“合并式”谈话发现该局党委对本单位研究指导工作开展不到位,职责定位不准确等问题。

三是摒弃“固定式”谈话,开展“延伸式”谈话。区委巡察组为深入发现问题,在汇总发现问题后,根据需要开展延伸谈话,通过扩大巡察谈话的覆盖面,开展针对性强的延伸拓展,补充发现问题的证据,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增强巡察发现问题的质量和意识。区委巡察组为更客观立体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全貌,坚持每轮巡察都下沉一级,同时延伸向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了解,以便挖出和掌握更多隐形疑似问题线索信息。

(据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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