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纪委监委紧扣案件质量提升要求,突出审理案件把关职责定位,推出《审理工作专报》(以下简称《专报》),聚焦案件查办,针对性进行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全面助力案件质量提升。
一、聚焦案件查办,针对问题“纠偏”。就案件审理中发现案件查办部门提交材料存在“调取主体身份材料不全不正规、违纪事实材料签字不规范”等问题,《专报》以“全面调取主体身份材料”“规范违纪事实材料签字形式”等专题,就证实党员身份的材料、证实任职情况的材料、证实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等特殊身份的材料,以及违纪事实材料签字应签写“以上事实属实,同意”,要求有日期,并按捺指印,一式两份等等,予以明确,指出和纠正案件查办部门审查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忽视的细节。
二、聚焦关键环节,有所侧重“规范”。聚焦调查取证的标注书证证据来源以及函询、谈话、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等环节,就审查调查程序和审批手续等,有所侧重地予以规范。以“规范标注书证证据来源”“严格依规履行审批程序”等专题,明确调取书证材料应标明“此材料复印于XX单位(个人处),共计XX页,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因档案管理要求(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等取得原件确有困难的原因),原件存于XX单位(个人处)”,调取人签名,提供人签名及日期。对依规履行审批程序方面,提示案件办理部门一定准确把握被审查调查干部的职级以及是否属于区委管理,严格按照《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尤其注意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立案审查调查,要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聚焦党纪法规,抽筋拔骨“辅导”。《专报》紧跟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先后两期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专题辅导。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重点进行梳理,就“有政务处分权和处分权的机关、单位包括2类”“政务处分有6种,政务处分的期间分5种”“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后应当根据4类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等7个方面进行专题解读辅导;结合实际运用工作,就《问责条例》中“党的问责工作中党委(党组)与纪委职责分别是什么”“什么情况下需要问责”“对党组织问责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问责与纪律处分之间是什么关系”11个主要问题,开设11个专题,进行辅导解读。
截至目前,已刊发《审理专报》3期,就审理发现6方面问题予以纠偏和规范,梳理党纪法规常用和应知应会知识18条,进行解读辅导,借以全面提高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提升案件质量。
(据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