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要闻
丹东市振兴区建立“三项机制”积极构建巡纪监督贯通融合格局
发布时间:2020/9/27    来源:振兴区纪委监委    阅读:(556)

丹东市振兴区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通过建立沟通机制、互补机制、协作机制,推动巡察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无缝对接,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放大震慑效果,构建巡察和纪检监察监督贯通融合的工作格局。

一、沟通机制,信息贯通融合。按照《关于规范和完善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巡前,区委巡察办发函征求区纪委监委对被巡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举报情况。纪检监察信访、案管、监督检查部门及派驻机构梳理汇总被巡察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举报等方面的有关情况,提供给巡察组分析研判,帮助理清重点、找准“靶向”。巡中,巡察组与纪委监委及时交换信息,重要问题线索迅速移交、优先办理。巡后,提请区纪委监委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并将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反馈抄送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二、互补机制,组织贯通融合。通过互补培训和人员互补,做到组织贯通融合。区纪委监委将巡察干部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巡察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同进行培训,学习信访举报受理、监督检查等业务,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巡察干部参加区纪委监委“一帮二”“以干代训”岗位轮训,定岗培训、实战跟训,提升工作的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和综合业务能力。针对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组织巡纪联席会议,讨论巡视巡察重要问题,精准分析,必要时快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通过人事调整和临时抽调,安排纪检监察骨干力量充实巡察队伍,调整巡察干部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立由10名纪检监察人员参加的巡察人员后备库,先后4名纪检监察骨干调入巡察机构担任领导,3名巡察干部调入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10余名有纪检监察经历的人员直接参加一线巡察,有力保障了巡察工作质效。

三、协作机制,业务贯通融合。将巡察监督纳入“四位一体”整体监督格局,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职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监督检查工作模式。通过建立巡察移交线索办理定期通报、反馈问题整改联动会商、巡察重点问题整改监察建议及专项整治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做好“后半篇”文章。2019年巡察发现镇街“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后迅速反馈给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先后立案处理11人,向有关单位部门下发纪检监察建议2份。同时全区开展“超限额使用现金问题”专项整治,推动问题整改清仓见底。2019年以来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共计37个。

(据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监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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